税务筹划的发展史
在税务筹划的发展史上,为大家公认的税务筹划产生的标志事件是20世纪30年代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发言,他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税务筹划第一次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成为奠定税务筹划史的基础判例。之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涉及税务判例中,该案例成为经常引用的原则精神。
另一重要判判例为1947年美国法官汉德在一税务案件中的判词更是成为美国税务筹划的法律基石,原文如下:“法院一直认为,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不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人还是穷人,而且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因为他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的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而不是无偿捐献,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奢谈”。